李茹娜律师
李茹娜 合伙人律师 · 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租赁合同纠纷

本案中沧州中院二审判决村委会支付拖欠的机械租赁费,结合(2024)冀09民终3522号生效判决,李茹娜分析此类村委会拖欠租赁费纠纷的实务要点。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村委会换届后,新村委会以原村干部越权出具欠条、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付租赁费,应否承担付款责任?

李茹娜结合(2024)冀09民终3522号生效判决分析:

基于本案特定事实,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沧县某甲村民委员会需向孙某某支付拖欠的机械租赁费80080元及相应利息。本案核心争议围绕两个关键点展开:一是案涉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二是未经村民会议程序的欠条是否有效。

本案基本案情

孙某某2017年至2020年期间,为沧县某村村委会提供挖沟机机械施工服务。施工完成后,村委会先后向孙某某出具两张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欠条,合计欠款80080元。后村委会换届,新村委会以原村支书越权出具欠条、案涉欠款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付款。孙某某起诉至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支付欠款及利息,村委会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茹娜认为,这类村委会换届后新官不认旧账的纠纷,核心争议往往集中在证据效力和诉讼时效两个方面,证据是否完备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超过三年起诉就一定丧失胜诉权吗?

一般规则是:诉讼时效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而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因此超过三年起诉不一定就超过诉讼时效,关键要看权利人能否举证证明持续主张过权利。

在本案中,孙某某提供了原村会计的通话录音、时任村支书杨某树的当庭证言,证实孙某某自2019年至2022年期间每年都会向村委会主张案涉债权,因此法院认定诉讼时效多次中断,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实践中也存在部分案件因权利人无法举证证明持续主张权利,最终被认定超过诉讼时效驳回起诉的情况。

村干部越权出具欠条就一定无效吗?

一般规则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村干部出具欠条是代表村委会履行职务,且欠条已经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村委会不能以内部议事程序未履行、村干部越权为由对抗善意相对人,欠条一般合法有效。

本案中,案涉两张欠条均加盖了村委会的真实公章,孙某某作为相对人,有足够理由相信欠条是村委会对欠款的确认,村委会内部是否履行了村民代表会议程序,属于村委会内部管理事项,不能对外对抗孙某某的合法债权。如果相对人明知村干部越权仍接受欠条,那么欠条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不同处理。

李茹娜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方面,给村委会提供服务后,一定要及时让对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债权凭证,同时留存好基础的工作量记录、施工沟通记录等,避免对方以欠款不存在抗辩。如果后续催要欠款,一定要留存好催要的证据,比如通话录音、聊天记录、书面催款函的签收记录等,以备在诉讼中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第二,风险预防方面,提供服务前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价款、付款时间,对于大额款项,可以提前要求对方明确内部审批流程,避免后续因为换届产生纠纷。如果遇到村委会换届不认账的情况,尽早固定证据,及时起诉,不要拖延导致证据灭失。
李茹娜提醒,以上是同类案件的一般经验,具体案件需要结合自身的事实情况调整,建议遇到此类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本案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适用现行有效民法典,无需新旧法衔接调整。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冀09民终3522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年9月29日

本文由李茹娜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李茹娜律师 证号 1130920201121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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