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茹娜在沧州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承包地纠纷集中在租金和收回的农户核对履约,沧州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律师先核对合同期限、交付地块和付款凭证,本次沟通不构成委托。执业机构为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

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到了,或者租金一直不付,这是合同履行问题。李茹娜在沧州本页不计算征地补偿怎么分,只核对农业承包合同有没有违约、地块要不要交回。期限和付款没对齐前,不构成委托。

纠纷类型列表

  • 承包期届满,发包方要求收回土地,承包方主张继续经营
  • 承包方拖欠承包金,发包方解除合同
  • 合同约定种植特定作物,承包方改种后被要求承担违约金
  • 地块交付面积短少,承包方要求减收承包金
  •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把土地再交给第三人经营

全流程法律服务

先把合同期限、承包金发票和实际耕种人列在一张表上。到期收回的,看法律和合同是否允许续期、地上作物如何处理。欠费解除的,先催告。面积短少需要测量的,评估是否申请鉴定。向土地所在地的沧州法院起诉。不承诺合同到期后仍能按原条件续包。

办案本地优势

沧州县区法院审理农业承包合同,会把村委会印章、村民代表会议和实际交地记录一起看。李茹娜在本地见过争议卡在“合同写五年、实际又口头延了两年”。没有延展证据的,到期收回的主张更容易被认真审查。

【法律要点解析】

本页只写农业承包合同的履行、解除和收回。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承包金和解除,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与民法典合同规则。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规则不同,不能套用同一套解除条件。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

诉讼时效

承包金和违约请求的时效一般是三年,按每一期承包金分别计算更准确。到期不交回土地的,返还请求从应当交回之日起算。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

管辖规则

由土地所在地法院管辖。地块在沧州所辖县的,到该县法院,不要只按村干部现在的住址选择市区法院。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

法院审查重点

沧州法院审查承包合同,重点是主体、期限、承包金是否欠付、解除催告是否送达、再流转是否同意。承包地纠纷如果实质是征收分配,会要求你改用补偿材料,而不是只用欠费表格。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

原告主张及证据

发包方或承包方宜备承包合同、会议记录、承包金收据、交地照片和催告。主张收回的要说明地上作物处理方案。

被告抗辩及证据

对方常抗辩合同已经续期、承包金已用实物抵偿、面积短少或解除通知没收到。需要收据、测量资料和送达凭证。

办案问答

承包期到了,地上的果树怎么处理?

要看合同有没有约定补偿或归发包方。没有约定的,不能自行砍伐,也不能默认发包方必须按评估价买下。

欠了一年承包金,能不能马上收回土地?

通常要先催告。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没有成就时,直接收回可能反过来构成违约。

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解除规则一样吗?

不一样。其他方式承包更接近合同自由;家庭承包的收回和调整受到更严格限制。先看你的合同标题和取得方式。

把地交给亲戚种,算不算违约?

要看合同是否禁止再流转、亲戚是帮耕还是成为新的承包主体。只是临时帮耕和转包不是一回事。

常见问题

沧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地还能否继续种?

先看合同到期日和法律对你这种承包方式有没有延包规定。没有延包依据时,继续占有的风险要单独评估。

沧州承包地纠纷只是租金不付,需要征地文件吗?

不需要。本页用合同、收据和耕种事实就够核对。征地公告属于另一类争议。

农业承包合同违约,违约金没写怎么办?

可以主张实际损失,例如欠付的承包金和占用期间的收益。没有损失证明的,不要先写一个高额违约金。

第一次咨询沧州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要准备什么、费用怎么谈、是否先沟通再委托?

先准备承包合同、收据和地块照片。费用按是否需要测量来谈。先核对期限和欠费,签合同才委托。

土地承包到期后被收回,和经营权流转纠纷用同一份诉状吗?

不建议。到期收回看原承包合同;流转看你和经营方的协议。请求和被告都可能不同。

咨询如何进行

以下为大致步骤,提交咨询不构成委托

01

先说清争议卡在哪一环

来电或留言时说明是执行、工程结算、借贷、劳动工伤、交通事故还是刑事案件,并留下可回拨的手机号。

02

对照材料做初步判断

李茹娜先看合同、借条、裁判文书或法律手续,指出缺什么证据。这一步只是沟通,不构成委托。

03

谈清范围和费用后再签约

双方确认办理环节、收费方式和授权范围后,再签委托合同。未签约前,不以接受委托对外联络。

李茹娜律师 证号 11309202011218581
所属律所 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9833711607
免费初步沟通 提交咨询不构成委托
向李茹娜律师咨询 执业机构: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 · 免费初步沟通
电话 预约咨询 律师简介

微信咨询

扫码添加,或复制微信号在微信中搜索

微信二维码
微信号 19833711607

添加好友时,请备注:来自律师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