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退货合意怎么认定?二审法院怎么判?
本文结合(2025)冀09民终4605号二审生效判决解答:买卖合同中双方退货合意的认定需结合聊天记录、发票等证据,本案中二审法院维持一审退货退款及运费支持的判决,核心争议为退货合意的形成。
核心争议解答
李茹娜结合(2025)冀09民终4605号生效判决解答: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是否就案涉货物的退货达成合意,以及卖方是否构成违约。二审法院认定双方通过聊天记录、发票开具等行为形成了退货合意,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真实案例简述
2024年1月,厦门某公司与沧州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卖方于2024年3月4日前交付弯头、法兰、三通等货物,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运输费由卖方承担。合同履行中,卖方交货晚于约定时间,且交付的三通为焊接工艺(合同附件标注为无缝工艺)。买方提出退货后,卖方提供了退货地址,双方核对货款后,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与买方已付货款扣除退货金额后的余额完全吻合。一审法院支持买方退还货款(扣除变更货物的11500元)及运费17000元,卖方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冀09民终4605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1月11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问题1:买卖合同中质量异议的期限有什么要求?
一般规则层面,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货物,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如果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合理期间。本案中,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及时提出质量异议,符合期限要求。
问题2:订单临时变更导致延迟交货算卖方违约吗?
一般规则层面,若订单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卖方因变更调整生产导致延迟交货,且延迟在合理期限内的,不构成违约;但如果变更仅为少量货物,且延迟是因卖方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的,仍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买方仅变更了价值11500元的少量货物,卖方延迟交货主要因自身生产安排问题,故仍构成违约。
办案视角/实务操作建议
李茹娜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签订合同时留存书面质量标准附件,履行中及时通过聊天记录、邮件等沟通变更事项,退货后核对货款并留存发票、沟通记录等证据。若对方违约,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并保留相关凭证,主张退货或赔偿损失时需证明双方合意。事前需明确约定交货期限、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避免因口头变更产生争议。
免责声明
本文由李茹娜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