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茹娜律师
李茹娜 合伙人律师 · 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买卖合同纠纷

李茹娜结合(2025)冀09民终5318号生效判决分析:客户退房后渠道商佣金是否需退还?在渠道销售合同明确约定退房退佣金且约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因客户退房导致的佣金需按约定酌情退还,同时需考虑渠道商的服务成本。

核心争议解答

李茹娜结合(2025)冀09民终5318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渠道商推荐客户退房后,是否需按合同约定退还已收取的佣金。案涉《天驰国际渠道销售合同》明确约定客户退房后渠道商需退还佣金,且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客户退房系经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协议,渠道商已提供服务产生成本,二审法院维持一审酌情退还7500元佣金的判决。

真实案例简述

2019年,沧州某甲有限公司与沧州某丙有限公司签订《天驰国际渠道销售合同》,约定某丙公司推荐客户成交后按每套15000元结算佣金,客户退房后需全额退还已计提佣金。2019年7月,某丙公司推荐客户史某购房,某甲公司向某丙公司支付佣金15000元。后史某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起诉退房,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协议,某甲公司需退还史某团购费10000元。某丙公司注销后,股东钱某未退还佣金,某甲公司起诉要求返还15000元佣金及2000元服务费。本案中客户退房原因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而非渠道商服务问题,这是法院维持原判的重要事实依据。一审法院酌情支持退还佣金7500元、服务费1000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视角实务提醒

李茹娜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关键证据指引:需留存渠道销售合同、佣金支付凭证、客户退房的生效判决等,证明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诉讼策略建议:若合同明确约定退房退佣金,需在客户退房后及时主张返还,同时举证渠道商的服务成本以争取酌情扣减;事前风控建议:签订渠道合同时,需明确退房退佣金的条件及金额,避免格式条款争议。李茹娜认为,在同类案件中,若合同约定明确,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兼顾公平原则调整退还金额。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格式条款中退房退佣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般规则:若格式条款提供方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且约定不违反公平原则,则有效;若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本案中,钱某主张案涉合同为格式条款,但未举证某甲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故法院认定约定有效。

一人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需承担债务?

一般规则: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某丙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注销后股东钱某需承担退还佣金的责任。

本文由李茹娜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李茹娜律师 证号 1130920201121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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