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茹娜律师
李茹娜 合伙人律师 · 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故意伤害罪

法院会结合双方过错和治疗情况划分赔偿责任,本案二审维持了侵权人承担70%责任的判决,本文结合(2024)冀09民终2305号沧州中院生效判决分析相关问题。

核心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为:毕某珍两年后才进行鼻骨矫正手术产生的后续损失,责任比例应当如何划分。

裁判结论

李茹娜结合(2024)冀09民终2305号生效判决分析:基于本案毕某珍存在对打斗升级的过错且时隔两年才治疗的特定事实,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均认定李某飞承担70%的赔偿责任,毕某珍自行承担剩余30%的损失。

真实案情与裁判过程

毕某珍与李某飞家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矛盾,2020年1月双方发生口角殴斗,李某飞赶到后将毕某珍打伤,毕某珍在打斗平息后又持砖头扔打李某飞家人,导致冲突升级。经鉴定毕某珍构成轻伤二级,河间市人民法院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李某飞犯故意伤害罪,赔偿毕某珍前期医药费等各项损失15233.22元,未划分责任减轻李某飞赔偿责任。

2022年3月,毕某珍因鼻骨骨折后遗症在沧州市中心某某做矫正治疗,产生各项损失共计55260.41元,起诉要求李某飞全额赔偿。一审法院认为,毕某珍对冲突升级存在过错,且时隔两年多才治疗,客观上存在扩大损失的可能,酌定李某飞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38682元。毕某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一审责任划分错误,要求改判全额赔偿。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关联法律问题

后续治疗费都能要求侵权人全额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权人仅需要赔偿合理的治疗费用。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扩大存在过错,或者治疗行为本身不合理,法院可以依据过错责任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并非所有后续治疗费都能得到全额支持。本案中毕某珍虽然举证证明了治疗和侵权存在因果关系,但因为自身存在过错和拖延治疗,最终仅获得了部分赔偿。

之前生效刑事判决的责任划分对后续诉讼有约束力吗?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处理的是本次起诉前已经产生的损失,对于后续新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属于新的诉讼请求,如果案件事实出现新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并不当然受之前生效判决责任划分的约束。本案中毕某珍主张的是两年后新产生的后续治疗费,且存在新的过错认定,所以法院重新划分责任并不违反同案同判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办案视角

李茹娜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主张后续治疗费的核心证据是证明后续治疗和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毕某珍能够获得大部分赔偿的关键就是提交了法院委托作出的合法有效的司法鉴定,明确了因果关系。如果缺少这个关键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很可能会被驳回,所以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向法院申请专业司法鉴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发生人身损害后要及时就医治疗,拖延治疗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存在扩大损失的过错,从而自行承担部分损失。本案中毕某珍时隔两年才进行矫正手术,即便鉴定认定存在因果关系,也因为拖延治疗被法院认定存在扩大损失的可能,最终自行承担了30%的损失,如果及时治疗,结果大概率会更有利。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冀09民终2305号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年6月5日

本文由李茹娜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李茹娜律师 证号 1130920201121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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