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已脱敏处理,不影响法律要点表达
李茹娜律师
李茹娜 合伙人律师 · 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买卖合同纠纷

办案结果

符合条件的财产保全申请可以得到法院支持。本案是李茹娜代理的北京市顺义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案件,最终法院裁定支持申请人的保全申请。

当事人困境切入

对方未按约履行买卖合同,担心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怎么办?沧州某某管件公司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李茹娜协助其申请财产保全,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案情回顾

沧州某某管件公司与北京某某金属材料公司顺义分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原告起诉至法院后,担心被告转移财产导致后续判决无法执行,于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名下94800元的财产,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原告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担保。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该焦点直接决定了原告的保全申请能否得到准许,是否能够有效保障后续判决的执行,对案件后续推进有重要影响。

办案思路与亮点

接案后,李茹娜协助当事人梳理案件情况,明确当事人想要保障后续执行的核心需求。根据案件情况,本案符合财产保全申请的法定条件:一是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二是存在因对方行为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现实风险,三是保全金额未超过原告诉请范围,且原告已经提供了合法担保。李茹娜协助当事人准备了完整的保全申请材料,明确了保全财产的范围和金额,梳理了申请的法律依据,最终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

裁判结果与案件信息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北京某某金属材料公司顺义分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94800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968元,由原告预交。

  • 案号:(2021)京0113民初6423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1年4月9日

法律依据

本案适用的核心法律依据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办案复盘

本案中,原告的核心需求不仅是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更希望能够保障后续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本次财产保全申请获得法院支持,为后续案件推进以及最终实现债权打下了坚实基础,也充分体现了财产保全措施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

实务建议

李茹娜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申请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遇到对方可能转移财产、导致后续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要及时准备完整材料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时要明确保全的财产范围和金额,并且按照法院要求提供合格担保,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申请。

常见疑问

  1. 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花钱吗?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预交案件申请费,费用按照保全标的金额计算,最终该费用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另外,提供担保也可能需要一定成本,比如购买保险公司的诉讼保全保函。

  1. 起诉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是诉前保全需要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

「本文由李茹娜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李茹娜律师 证号 1130920201121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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