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已脱敏处理,不影响法律要点表达
李茹娜律师
李茹娜 合伙人律师 · 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交通肇事罪

办案结果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需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赔偿。李茹娜代理本案保险公司参与诉讼,梳理诉求合法性,提出合理赔偿意见。

案情回顾

本案发生于2020年4月,张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与步行横过公路的被害人冯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负次要责任。公诉机关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某(被害人养子)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各项损失共计229577元,要求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李茹娜作为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损失是否全部符合法律规定、有无证据支持;二是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什么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该焦点直接决定保险公司最终的赔偿数额,是本案处理的核心。

办案思路与案件亮点

接案后,李茹娜核对了原告人主张的每一项损失: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和金额不持异议,但针对原告人主张的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10000元、停尸费及整容费3000元,指出该部分主张没有充分证据证实,且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丧葬费中,不应重复主张。针对责任比例,李茹娜提出,按照主次责任的通常划分,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该意见符合一般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惯例。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人停尸费及整容费的主张,对误工费酌定支持了1159元,仅支持了合理的交通费用1000元,核减了原告人不合理的诉求金额。

办案复盘

针对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保险公司需要严格核对原告方每一项诉求的合法性和证据,剔除无依据的不合理主张,才能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准确抓住争议核心,提出合理的责任比例意见,最终得到法院部分采信,实现了委托人的预期目标。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案号:(2020)冀0982刑初397号
案由:交通肇事罪
审理法院: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年9月15日
判决结果:

  1.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煤财险沧州支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某各项损失合计196989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实务建议

李茹娜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是肇事方还是被害方,都应当注意留存各类损失的证据,没有证据证明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对于主次责任的比例划分,并非固定不变,法院会根据事故双方的主体类型,结合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调整责任比例,行人相较于机动车属于弱势方,法院通常会适当提高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比例。

常见疑问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一定会判实刑吗?

不一定,如果被告人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法院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主动报警自首,赔偿后取得了被害方谅解,最终被判处缓刑。

交通事故主张赔偿,哪些项目容易出现争议?

常见的争议点包括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被害方主张的停尸费、整容费等,这些项目如果没有正规票据或者明确的计算依据,很容易被法院核减或者驳回,主张相关费用一定要提供相应证据佐证。

本文由李茹娜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李茹娜律师 证号 1130920201121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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